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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审员对面的18岁少年

1999-09-0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才雪冬 我有话说

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起伤人案件的陪审员,日前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一名18岁高中毕业生的犯罪经过:

一名职业高中毕业生,现为中餐厨师,在王府饭店实习期间认识了一位比他大两岁的女服务员,于是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恋爱。为了帮助女友摆脱以前男友的纠缠,他颇具绅士风度地答应付给对方3000元损失费,但对一个实习的学生来说,3000元是一笔难以筹措的巨款。终于在7月的一天,少年在女友家中和多次前来要钱的青年吵翻了,对方欺他年少,当胸给了他一拳。少年急了,不假思索便抄起一把水果刀扎向对方的腹部。直到看见鲜血,他方被吓醒,惊恐地逃出门外,后来到治安岗亭前去自首。

当审判长谈及赔偿的问题,被扎伤的青年坚持要求给自己5000元的赔偿,而坐在右边的中年夫妇则无奈而谨慎地提出家里经济困难,除了支付3000元医药费和损失外,最多只能拿出500元。这时,少年的头更低了,我能体会到他此刻的心情,3500元对于身为司机和下岗工人的父母来说意味着什么。那个青年并不满足,审判长的声音变得严厉起来,是你先动手打被告人和他的女朋友,因此你也有责任。

青年接受了3500元的赔偿额,在他走后,少年的父亲拿出一叠材料和奖状,希望这些证明能够减轻儿子的罪责。少年低头坐在他父母的身边,全没有到庭时的冷漠,很孩子化地哭起来,声音越来越大。他母亲抱住他放声大哭,用沙哑的声音说,“求政府给他一次机会吧”,这是大家唯一能听清的一句话。父亲则站在一边不断地擦着眼睛。

这位陪审员感叹道:“我想向家长和社会呼吁,莫忽视十八九岁这个成长阶段,这时的少年男女们正处在从幼稚到成熟的转型期,他们感到自己已经成年,不愿再听他人特别是父母的劝告,容易形成自负和自以为是的性格。同时因阅历的关系,他们还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,遇事冲动,缺乏冷静思考和准确的判断。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应给予他们足够的注意,使他们不仅在年龄上成为成年人,还要在心理上走向成熟。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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